公屋資格|資產申報收表約88% 羅淑佩:如屢勸未交將沒收單位

社會

撰文: 陳麗娜

發布時間: 2024/06/07 11:36

最後更新: 2024/06/07 12: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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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局常任秘書長及房屋署署長羅淑佩。(陳靜儀攝)

房屋署繼去年要求8.8萬公屋戶填報資產申報後,今年4月初再展開第二輪申報計劃,25萬租戶須於5月31日前作出申報。

房屋局常任秘書長兼房屋署署長羅淑佩表示,截至6月5日,已收回22.2萬份資產申報表格,佔總體88%,下星期會向仍未交表的住戶發信,要求他們以書面解釋遲交表格的原因。信內亦會清楚表明,如果租戶拒絕或忽略申報,將假定無意繼續居住,當局將按條例終止租約及收回單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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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淑佩今早(7日)在電台節目指,如果住戶有合理理由而遲交表格,例如有家庭成員外遊或工作未返港,或因住院未能交表,當局會酌情處理。

但如果屢勸仍未交表,當局會上門提醒,包括留意相關單位有沒有人出入,並偵查當中有何可疑之處,例如會否已經出境而未有回港。

羅稱,興建一間新公屋單位,需要90至100萬元,公屋是珍貴的社會公共資源,收回濫用單位,之後便可出租給更有需要的輪候人士。而在收回表格後,當局會與土地註冊處配對資料,確認住戶有沒有擁有物業,並會抽查資產入息申報當中有沒有虛假,強調如果虛報,將會被收回公屋,同時有刑事後果。

針對所有家庭成員均年滿60歲或以上的全長者戶,將須於今年及明年10月申報是否仍住在公屋,羅表示,全長者戶一直納入整體的富戶政策,因為部分長者已回鄉安老,有關情況需要處理。被問到他們會否需要申報資產和物業,羅淑佩表示,不希望長者為社會奉獻一生後,在退休後需要經濟支持時,最後要離開公屋,所以署方會小心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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